“孫法官,實在不好意思啊,讓您等了這么久,我把錢全帶來了,希望你能給他個機會,不要拘留他了。”11月5日,被執行人楊某的家人來到內鄉縣人民法院執行局,幫楊某履行了還款義務。
2018年,楊某以急需用錢為由向沈某某借款2萬余元,并承諾兩個月后便還清欠款,但借款到期后,楊某遲遲未能償還欠款。沈某某多次催要無果,于是便將楊某訴至法院。在法官主持下,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,由楊某分期償還欠款。后楊某依舊未按生效調解書確定的內容履行還款義務,沈某某遂申請法院執行。
執行立案后,執行法官向楊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、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,但楊某始終避而不見。11月5日下午,執行法官通過申請人提供的線索,找到被執行人楊某,并將其帶回執行局。在執行局,執行法官向楊某釋法明理,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后果,希望楊某主動履行還款義務,但楊某始終以沒錢為由拒不還款,法院依法決定對其司法拘留十五日。
得知法院真要拘留自己,楊某立即拿出手機聯系自己家人,其家人在得知這一情況后,急忙趕到法院將執行款送到執行法官手上。至此案件得以順利執結,內鄉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對楊某的拘留。